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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经营告诫书

   2024-05-10 40
核心提示: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电动自行车依法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三、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自查,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四、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安全头盔等相关产品。

五、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证,查看合格证车辆参数及外形是否和实际相符,确保所购车型与合格证上所记载信息完全相符,能开具销售发票,并能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正常登记上牌。

六、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担产品质量和服务责任,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并追回已售出的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产品鉴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贪图便宜,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 或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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